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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午亭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1908年7月生,原名李载熙,武进坊前莘村李家人。1938年进入陕西解放区,先在鲁迅师专当教员,一年后参加敌后工作,通过山西敌占区封锁线到达河北省,先后在平山、房山、涞水、琢县等地工作。北京和平解放后,任平西地区和保定市教育科科长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归秘书长直接领导)任党支部书记和法案组组长。中共中央西北局成立后,调任农业处处长,从事西北地区农村调查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冲击,下放南泥湾“五七”干校劳动锻炼。不久,即被调到咸阳地区农林局,负责咸阳市及乾县、兴平、泾阳诸县的整顿。随后奉调回陕西省,参加整顿省公安厅并重建省检察院,任副检察长、监察长等职,并兼任省清查办主任,负责清杳和审理“文化大革命”中的人事案件,1983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