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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名人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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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失时机投身洋务实业活动【盛宣怀】

来源:常州市图书馆 发布时间:2019-11-29

     初入李鸿章幕府
    盛康自家居以后,专意于宗族“设义庄,增祭田,建义学,修宗谱”等事,盛宣怀在读书之余,也参与父亲的事情,家居的两年,盛宣怀也像传统的官[宦子弟一样,虽然已经娶妻生子,然而并无职业,仍守着父亲的家业过活,直到1870年年中,父亲的朋友杨宗濂来函召其入李鸿章幕,才改变了盛宣怀的这种生活。
    此时的李鸿章正以湖广总督受命赴陕西镇压农民起义,“帷幄需才”,盛宣怀入李鸿章幕,“派委行营内文案兼充营务处会办”,随侍李鸿章左右。当时正值“盛夏炎暑”,军营中的盛宣怀常“日驰骑数十百里”,作为文案,他草拟文稿“顷刻千言”,同时对他的才能“皆敛手推服”。不久,天津教案事起,西方列强群相威胁中国,作为防备,清廷调李鸿章的淮军由陕西进驻直隶亦畿,一路上,“涉函关,登太行,尽揽山川〓塞形胜”,除日侍李鸿章左右之外,盛宣怀还得机会与李鸿章的手下名将郭松林、周盛传等“讨论兵谋”。这些经历使盛宣怀“历练日深,声誉亦日起”。本来,与盛康早说“雅故”的李鸿章,在盛宣怀初入幕府时就“一见器赏”,当盛宣怀初露锋芒之后,李鸿章就奏调他会办陕甘后路粮台、淮军后路营务处。在入幕之前,盛宣怀已通过纳资获得主事、直隶州知州的官衔,现在入幕一年,他的官衔再升至知府、道员,并获得赏花翎二品顶戴的荣誉。从此时起,直到李鸿章由于主持甲午战争失败以及签订《马关条约》被清廷作为替罪羊而以朝廷失势的25年间,盛宣怀始终受到李鸿章的扶掖。自然,这种扶掖是以盛宣怀的才能为基础,反过来,这种扶掖又给予了盛宣怀展示才能的机会。
    1871年,天津大水灾,家居的盛康捐了许多棉衣和大米,并命盛怀宣赴淮南淮北细募,集资购粮,再护送到天津发放给灾民。这是盛宣怀第一次办理赈济,《清史稿》说他“自咸丰季叶畿辅被水灾,嗣是而晋边,而淮、徐、海、而浙,而鄂,而江、皖,皆起募款,筹赈抚。”
 
                   参与创办轮船招商局
    李鸿章对盛宣怀最得力的扶掖,并使他一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是于1973年札委他为轮船招商的会办,兼管招商局的漕运揽载事务,使盛宣怀走上举办中国近代第一批重要实业的主要主持人的生涯。
    中国办轮船航运业,有一个特殊的背景。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法、美等列强强迫清廷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继五口开放之后,清庭又将琼州、潮州、牛庄、天津及长江沿岸的城市汉口、九江、镇江、南京等辟为通商口岸,并允许这些国家的商船出入长江各通商口岸。这样,长江以及长江中下游重要的城市向西方列强开放了。长江中下游地区是封建时代后期中国物产最富饶的地区,也是中国商品经济最活跃发达的地区,长江及长江中下游重要城市的开放,意味着整个长江都向列强开放,列强可以凭借长江航运,将长江沿岸丰富的物产运到沿海通商口岸出口,牟取高高额利润。因此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即60年代初,西方列强竞相在沿海通商口岸开办了轮船运输业务,尤其是长江入海口的上海,在1862年至1863年间,就有20家洋行开办 轮船运输,有许多家洋行都在酝酿成立专业的轮运公司。和中国过去的帆船相比,外国的蒸汽轮船既快速又安全,对于那些急于要想把长江中下游地区收购来的物品运到商口岸出售的中外商人来说,轮船运输是他们首选的交通工具,经营轮船航运业当然就能获取高额利润。据中国当时著名的买办徐润说,他所在的英商宝顺洋行以便宜的价格在香港买了一艘旧船“总督”号,经修理后由上海到汉口,再由汉口回上海,往返运输一次,所得的运输费就赚回了该船的成本。当时由上海至汉口,每位客票价为银75两,每吨货价为船的成本。当时由上海至汉口,每位客票的银75两,每吨货价为银25两,单是货价,船主每吨就可以获利润银15两。再如上海至香港,每张票价银为90两,由上海至天津,票价银70两。上海的美国旗昌洋行估算,根据香港到广州的航运经验,由上海到汉口的航运,经营一年的纯利可获34.2万美元。丰厚的轮船航运业的利润,不仅刺激了外商对它的投资,还刺激了中国商人对它的投资。但是,由于中国商人的投资得不到清政府的保持,而外商的投资却得不到平等的保护。困此,中国商人就往往北将资金投向外商轮运公司。如60年代在上海最享盛名的美商旗昌轮船公司,中国商人是最大的股东,他们的投资估计占资本总额的一半以上。
    丰厚的轮船航运业的利润也刺激了清廷官员及社会有知之士,引起了他们对轮运业的关注来说要复杂的多。首先,是从政治利益考虑。外商能在中国沿海和长江开办轮运业,是根据根据不平等条约的条款,受到不平等条约的保护,对中国来说是一种耻辱。另外,他们认为根据国际公法,属于内河的长江轮船航运的专利应只属中国人自己,如果朝廷实在是由于国力软弱而不能依赖国际公法抵制列强的侵权,那么,朝廷开办自己的轮船航运业,与外商分享长江航运的利权。曾国藩、李鸿章、丁日昌等政府官员容闳、郑观应、王韬、薛福成等社会有识之士都持这种看法。其次,从洋务运动本身的发展需要来考虑,即从经济利益方面来考虑。60年代初在上海的李鸿就亲自了解了西方轮运业在中国获取了高额利润的事实,因此他说,中国“欲自强,必先裕饷;欲〓饷源,莫如振兴商务”。希望通过发展工商业来为洋务运动筹措经费,举办能够取高额利润的轮运业自然是李鸿章等洋务官员考虑之事。1868年两江总督曾国藩、江苏巡抚丁日昌采纳道员许道身、同知容闳的建议,劝谕华商置造轮船,分运漕料兼揽客货,但由于提建议者和采纳者均末有坚强的决心及深刻清醒的认识,此事末果。但中国自办轮运业之业却被关注社会变化发展、讲求实际的年轻人盛宣怀所认定,他以为轮运“大利不可大兴”,因此“每欲有所陈说”。盛宣怀自学地对中国轮运业的关注,导致了他以后终其一生都与中国一家爱代轮运业――中国轮船招商局的命运连在一起。
    那时生活在常州的盛宣怀,自然能感受到常州附近的通商口岸南京、镇江尤其是上海发生的变化,又自他入李鸿章幕担任会办陕甘后路粮台和淮军后路营务处工作以来,得职务之便常往来于津、沪尤其是上海在西方资本主义刺激下不断出现的新生事物以及巨大变化,
    这些新生事物和巨大变化使得从小就“好深湛之思”的他去思考一些问题。这样,当一有中国自办轮运业之议起,他便有了比较成熟的考虑,而“每欲有所陈说”。此事大约传到李鸿章那里,或许李鸿章已经与他共同讨论过此事,终于1872年4月,他“遵奉李傅相面谕,拟上轮船章程”。在章程的序言中,他表达自己对中国自办轮运业的看法说:“伏思火轮船自入中国以来,天下商民称便,以是知火轮为中国必不能废之物。与其听中国之利权全让外人,不如藩篱自固……今人于古人尚不甘相让,何夷狄之智足多哉!”只几句话,就把航运业必然要发展和与洋商争利的思想主张表述得十分清楚。如何办好中国自己的轮运业?盛宣怀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中国官商久不联络,在官莫顾商情,在商筹国计。夫筹国计必先为商人设身处地,知其实有把握,不致废弛半途,办通之后,则兵艘商船并造,采商之租,偿之费。息息相通,生生不已。务使利不外散,兵可自强。”中国自办轮运业既然是为了从洋商手中收回利权,就必须使其经营成功,要经营成功,就必须改变过去那种官商互不联络、互相隔阂、互不照顾的情况,国家是倡导者,而商人是具体的经办人,国家就必须首先照顾到商人的利益,商人才有信心办好轮运业。轮运业办得成功,国家就会收取可观的税收,这个税收也就成为国家自强之费的来源。总而言之,盛宣怀认为,中国自办轮运业的关键在于国家看重商人的利益。在“筹国计必先顾商情”的原则指导下,他拟定了轮船章程六条。
    第一条、     委任宜专。朝廷应选派有道、府头衔的“公正清明、殷实可靠”者组织成立轮船招商局,使之“创成规矩,联络官商,而后官有责成,商亦有凭藉”。
    第二条、     商本宜充。一旦轮船招商局利用政府租给的轮船正式运用起来之后,就应由总办刊发章程。该章程规定集商股银五十万两,并仿照外商洋行“以一百两一股,给票一张,认票不认人”,“以收银日为始,按年一分支息,一年一小结,总帐公阅,三年一大结,盈余公派”。
    第三条、     公司宜立。轮船招商局需在上海设立总局,而在天津、烟台、台湾、香港、宁波、汉口、镇江等通商口岸设立分局。凡招商局中职员,“不准私做贩运”,“官场来往搭客搭货亦照例收取水脚“。
    第四条、     轮船宜先后分领。朝庭在轮船招商开办之初,准备租给招商局使用的上海江南制造总局以及福建船政局所造之轮船,应由清廷派员“查某船能装货若干吨,每百里须用煤若干数,装足须吃水若干尺,逐号开单”,“饬招商局自行酌量择用”,至于福建船政局正在建造的两艘轮船,应按照招商局的要求“速为改装,并限定领船先后日期,俾招商得以因时措置,择地而行”。
    第五条、     租价宜酬定。轮船招商局“试办之初,诸事创立,本重利轻,末知商人装货能否相信;洋行争利之心最重势必大减水脚。……而试办实无把握,必难起色”。为了让招商局初办即获成功,政府租给招商局使用的轮船应“照船之大小,分别议缴租价试办三年”。
    第六条、     海运宜分与装运。为了增强轮船招商局与洋商轮运的竞争实力,政府应“淮每年分拨江浙漕米四十万石交招商局”装运,其水脚耗米等,仍按照民间运漕的沙宁船核算,因为招商局“必须借海运漕米一层,佥议皆同,如不准行,恐商人无立足之地”。
    从轮船章程的全部内容来看,盛宣怀不像个末涉商场的小官员,而像个经营轮运业多年经验丰富的商人,他将正要举办的轮运业的组织、管理、经费、轮船、面临的洋商轮运业的竞争、朝庭扶持招商局的对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均考虑得十分周到,其中有一个重要之点值得特别注意,就是章程中盛宣怀坚持企业的盈利原则,官场不得侵蚀商人的利益,即“官场来往搭货亦照收取水脚”,严格地说这是资本主义的经营原则之一。很可惜,盛宣怀所拟订的这个非常漂亮而又比较符合实际的轮船章程没有被创办之初的中男轮运业采用,因为盛宣怀坚持“集商本”顾商情的办理轮运业的原则,不被由政府指派来筹办轮运业的旧式商人浙江海运委员会朱其昂认同。朱其昂的意见是“领官项”,设官局,即官本官办轮船航运。但是在朱其昂、朱其诏兄弟二人领款钱20万串在沪兴办起“轮船招商公局”几个月之后,公局发展陷于停滞的状态,因为公局的任务主要是运漕粮,没有进入市场与洋商轮运业竞争取利,而且20万串的官款无法扩展业务,公局因经费太少而缺乏竞争力。于是李鸿章开始重视盛宣怀拟宁的主张集商本、顾商情的轮船章程,并予以采用,并把招商公局改名为轮船员招商局。
    1873年6月,时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的李鸿鸿章,札委原任上海怡和洋行买办的唐廷枢为轮船招商局总办,并由唐廷枢重订轮船招商局章程,广招商股。李鸿章札委唐枢为轮船招商局总办之举当然是采纳了盛宣怀拟轮船章程第一条的意见: 请“遴选公正精明、殷实可靠道、府两员奏派主持其事”。唐廷枢在这之前已经纳资为同知,并在中外商人中享有盛名,是集商资商办轮运的理想人物。据说,唐廷枢之入轮船招商局就是得之盛宣怀向李鸿章的推荐。李还札委另一著名买办徐润任招商的面貌为之一变,唐廷枢重订了轮船招商局规和章程在商本商办招商意见方面与盛宣怀的主张是一致的。唐廷枢、徐润二人本身是资产者,在商场中有很高的声誉,因此按照局规所规划的100万两股本先招50万两的规定,50万两的股本很快就招齐,轮船招商局在唐、徐二人的办理下,进入正常营运和发展,它作为中国近代第一个资本主义民用企业载入史册。
    轮船招商局从筹议到创办,从官款公局到商本局,盛宣怀都参与其事,并提出了很好的主张和计划。因此,李鸿章在札委盛宣怀为招局会办。在招商局当时所有的总、会办中,代表政府的会办朱其昂主管漕运事宜,代表商人的总办唐庭枢、会办徐润主管揽载、招股等轮运各务,而会办盛宣怀,李鸿章则让他兼管漕运和揽载事宜。从李鸿章给盛宣怀在招商局的分工来看,他在商局的身份变得很微妙,既即既是代表官――管漕运,又是代表商――揽载。从这件事也可看出李鸿章对盛宣怀的重视,他将身在官场却对商人、商界比较有成熟看法的盛宣怀安排在招商局作为联络官商、调和官商的重要人物。商局既管漕运又管揽载的工作,以及商局日益增多的资本主义经济性质,不断在改变着盛宣怀,他虽仍为官,但资本主义实业家的气息开始在他身上愈来愈浓了。
    就这样,盛宣怀――一个年轻的传统知识分了,没有再走祖父辈的读书仕进的道路,而走上了一条用他自己后来的话说是“创行之始,人皆为畏途”,用张謇的话说是“舍身喂虎”的异常艰辛的实业家的道路。这一年,盛怀宣29岁。
                          
                  在招商局发展中的作为
    招商局成立之后,外商旗行、太古洋行两家经营的轮船公司在中国水域内的竞争就很激烈,外国资本家在两败俱伤的情况下,不得不坐下谈判。1874年2月,两家公司订立了“齐价合同”订出统一的价格,企图对中国水域的航运进行垄断。中国轮船招商局的成立,打皮了外商轮运对中国水域的垄断。轮船招商局因是在李鸿章等洋务官员“分洋商之利”的目标不创办的,它成立后势必受到清廷的扶持,如漕运保证货运物资的充足,提供低息贷款保证经费的周转,清廷的扶持加上唐廷枢、徐润等精明商人管理,轮船招商局虽然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发展艰难,但它还是充满生机地在中国水域内与外商进行激烈的竞争,力争从外商手中多争回利权。因此从1873年招商局成立起,到1876年的三年中,招商局的运营使外商几家实力雄厚的公司几乎无利可图,英商怡和公司的面值一百两的股票到1876年只舒畅值56两,该年竟无钱向股东发放股息,怡和老板考虑是否要出售公司的全部船队。而其中成立最早、实力最雄厚的旗昌公司,1876年面值100两一股的股票也跌到70两,红利只有7%,因此旗昌公司新接任的老板打算设法将该公司转卖给中国人,并于年底经中人向招商局探询是否有收购之意。结果唐廷枢代表招商局于翌年1月与旗昌洋行正式署购买合同,并订明在该年3月支付120万两后,即将船队和码头栈房等资产全部移交,其余100万两在以后5年内分期支付。
    招商局买定旗昌公司的全部船队和资产,盛宣怀起了很大作用。据最早与旗昌接洽的徐润说,当时他得知旗昌有意要将船队出售给招商局的消息时,唐廷枢正在福州,盛宣怀在湖北武穴,因为时间紧促,徐润反复考虑之后,与旗昌讨价还价,最后初步决定招商局出资220万两银全部买下旗昌船队和资产。而当时的招商局只的11艘轮船在营运,全部资本额只有75万两,而要买下旗昌价值200多万两的船队和资产决不是一件小事。朝廷的态度如何?资金如何筹措?这不是徐润能最终能定夺的。 因此徐润一面派人去福州请唐廷枢赶回上海,一面自己亲自去湖北武穴,找盛宣怀商议。据徐润自叙年谱记述,当时,盛宣怀对徐润的作法“赞许大有识见,乃同回南京,适唐景翁亦至,公同商酌。……约同上辕禀见。沈文肃公(两广总督沈葆桢)初以无款拒之,继经杏翁指筹各款约近百万措词得体,颇动宪听。然款项仍末足,须再筹商。次日,杏翁复……禀见,又指某处有20万金可拨……沈文肃公乃一面出奏,一面拨款相助”。最后,沈葆桢同意由他的藩库中筹银50万两,再由他和李鸿章会同奏请朝廷由浙江拨发银20万,江西拨发20万,湖北拨银10万,共100万两贷给招商局,解决招商局购买旗昌船产的第一期付款后,“旗昌轮船十六号并上江各埠及上海、天津、宁波各处码头栈房……归商局根基从此巩固,皆盛杏翁之力为多矣”。招商局买下了全部旗昌船产,实力大大增强,使营运的轮船增加到29艘,规模较之以往有颇扩充,成为中国水域内当时最大的轮运业。但是招商局的包袱也加重了,一是商局欠政府之款已增加到190万两,二是尚欠旗昌洋行末付款100万两,二是太古、怡和更加剧了与商局的削价竞争。为了尽早摆脱困境,商局于1877年冬与怡和、太古签订第一次“齐价合同”。同时,盛宣怀针对商局内部的问题向李鸿章提出了整顿商局意见八条,以便于与外商竞胜。这八条意见是:“官本应分别定息”、“轮船应自行保险”、“船旧应将保险利息摊折”、“商股应推广招徕”、“自项应尽数均摊”、“员董应轮流驻应酌量提给薪水”、“总帐应由驻局各员综核盖戳”。这些意见因为符合招商局的实情,多为李鸿章所采纳。比如李鸿章奏准商局五年之内缓缴官款利息,并“加拨各省漕粮”给商局承运,以加强商局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一年多之后,盛宣怀又针对中国海关交响曲税务司英人赫德向清政府所提“整顿招商条陈”而向李鸿章提出自己的意见。赫德所提解决商局的最终办法是结束商局的运营,得组一个中外合资的新的股份公司,而将商局原有资产按三折作价转给新公司。盛宣怀反对这种作法,认为它只对中外合资的新公司有利,对外商资本有利,而对过去完全是华商资本的商局有损,最终是直接损害了华商的利益。他得出对商局存在的具体问题作具体解决。
    关于商局历年购买旧船多、价昂、耗煤、时速慢、修理费用昂等问题,他指出“今欲筹补救之法,莫如将本重而不能获利之船酌量减价,陆续出售,将售船之款妥为存放生息,不准挪移,随时购买合式新船,即以三十余号之旧船换成古余号之新船,亦尚合算,盖修理省而费用少,目前虽似吃亏,久后终能获益”。
    关于商局用人过滥、管理不善的问题。盛宣怀指出首先是用洋人过多,“且授以重权,予以厚饩。各船既有船主、铁管,局中又用总船主、铁管二人。窃思局中既有此二人,便不必再有总办;既有总解决办法是对洋人进行甄别,将那些既无用又耗高薪的洋人“急宜及早斥退”,以符合商局开办之初就要坚持的“戒洋人管事”的规定。其次是在“局中司事,半属局员本家亲戚,虽其中非无有用之才,而始而滥竽,继而舞弊,终且专擅者亦不乏人”。他提出解决办法是所有“局员之亲戚本家”,“无论若何出众,均宜引嫌辞去,倘有出局后与局为患者,某局员之亲戚本家,即惟某局员是问”。关于改进商局领导层管理不善的问题,盛宣怀提议“自本年六月为始,在局五人分年轮驻沪局坐办,一切悉归调度,仍以四副之,和衷商榷,力破积习。坚忍不渝,功过亦五人与共。其应轮驻坐办之员,不准藉端推诿,庶利弊可互相兴除,勤惰可相互规劝,盈亏亦可互相比较……杜诿卸之弊,而绝倾轧之端”。
    这个办法较好的解决了当时商局虽然有总会办共五人,而各人亦有其他事,致使商局常缺乏主管人员之弊。
    尽管盛宣怀自1875年开始分心于湖北武穴、广济等煤矿的查勘、开采,但他们仍是密切关注商局的发展并参与商局的大事,因此他所提解决商局弊端的办法也就很多为商局采纳。商局终于在唐廷枢、徐润等人的具体办理下,越来越有起色,到1881年终于完全偿清了旗昌的欠款,并从该年起,开始偿还朝廷的欠款。盛宣怀于1882年讲到商局的成绩时说,商局“欠款渐轻,而轮船三十号,皆已汰旧更新,码头十余处,亦复扩充添造,局本五百万者,今已折实三百万矣。……嗣后该局年必获盈利五六十万,连提存保险可得百万,公款全还清,没股争相附入。不费国家一钱,而江海之间轮船三十号,以张国威;华人载货之资每年收百万不入洋人之手,以杜漏卮。论国计,则收回已失利权,而官帑仍无毫末之损;论商情,遇成就公司之创举,而民股实操子母之赢”。这段话表达了创业者历经艰险辛之后的喜悦。不过,在这之前,盛宣怀已于1880年受王先谦等人弹劾商局营私舞弊案的影响,由李鸿章准其“不预期局务”而暂时离开了商局。
    关于王先谦等人弹劾案,其中集矢于盛宣怀的主要是说他在购买旗昌船产时“扣帑入已”和“侵鱼中金”。这两件事很快就得到查明。购买旗昌船产的知情者唐廷枢为盛宣怀辨诬作证:“职道经手之事,固不便使盛道受不白之冤。总之,盛道于收买旗昌一事,仅与职道等主其议,而领款付款,盛道皆末经手,其因公而末因私,不言而知。且其在局从末领过分文薪水;凡遇疑难事件,顾公商酌,无不踊跃,向为各商所钦服。今以清白之身,忽遭污蔑,亦不得不代声明”。而李鸿章据政府派来的查核此弹劾案的官员郑玉轩、刘芝田、李兴锐的报告,向清廷上奏折为盛宣怀辨白,说盛宣怀:“前派会办招商局,证明不经手银钱,不支领薪水,嗣以屡次代人受过,坚辞会办。臣严密考察,该道勤明干练,讲求吏治,熟习洋情,在直有年,于振务河工诸要端,无不认筹办,洵属有用之才,末敢稍涉回护”。但是,清白的盛宣怀还是为此暂时离开了招商局。不过,80年代初实业界呼声很高的矿务业正在吸引着他,而发展实业迫切需要的电报电讯业也在呼唤他,也在渴望在这些事业中大展,身手。
 
              雄心勃勃而经验不足的湖北煤铁开采活动
    盛宣怀对地实业方面是个有心人。60年代初,他在父亲的湖北任所时,就注意到该省广济、大治等地煤铁的蕴藏,并曾经到广济、武穴等地进行过考察,“乃知其地滨江”,交通比较方便,又考之地方志,“始知该山属官”,于是“怦怦于中将十年”。后李鸿章等洋务官员认识到矿业的兴办是中国自强运动发展的必须,“中土仿用洋法开采煤铁,实为近今急务”,于1974年密谕盛宣怀知道中国的矿开采付诸实践。1875年5月,他密札曾在台湾笼查勘煤铁的张斯桂赴湖北勘查煤铁,并劝谕说:“此举关于富强大局,幸勿诿延”。在经过一段时间调查研究之后,1876年1月,他与当地的官员李明墀一道向李鸿章呈上官本官办的《湖北开采煤矿总局试办开采章程六条》,其内容为:地势宜择要审定,开采宜逐渐扩充;用人宜各专责;官本核支用;售款宜缴还资本;官煤宜广开销路。实业要商本商办才能办好,这是盛宣怀正在筹办湖北广济煤矿开采时,官场上有将湖北煤厂再“归招商局”之议,盛宣怀认为要办好招商局都不那么容易,如果湖北煤厂再归招商局办理,煤厂更难获得成功。另外,招商局的大权握于商董唐廷枢、徐润手里,作为会办的盛宣怀难以插手,而办湖北煤厂对于盛宣怀来说可以大权独揽,独当一面。因此盛宣怀作出了非其本意的煤厂“改归官办之一法”。这一年,李鸿章会同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李瀚章札委盛宣怀督办开采湖北煤铁矿务。为了选择最佳的煤源开采,使湖北煤厂一举成功,盛宣怀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他一会儿到大冶勘查铁矿,一会去广济勘探煤矿,当发现煤质欠佳,复又转向上游荆当地区探查优质煤矿。他曾向李鸿章写信报告自己去荆勘煤的行踪说:“(光绪三年)九月十七日自宜昌启程,二十日抵荆州府属之沙市。职道即舍舟登陆,先赴当慢县属之观音寺,会同地方官查明产煤各山,并晓谕绅民……以免疑阻而生事端。部署既定,职道仍遄归沙市。于十月初七日亲率矿师乘舟,溯沙江,入漳河,水竭滩多,日行二三十里,至十三日始获行抵观音寺,逐日督率矿师郭师郭等履荆当所属各矿……拟(于十九日)即率该矿师前赴大冶覆勘铁矿”。于此可见盛宣怀为煤铁矿开采和冶炼事业辛劳的程度了!然而,他末能取得相应的成就。一误于聘用马立师这个立平低下的洋矿师,误将劣质煤当优质煤,以致徒耗经费;二误于官本官力不面向市场,以致亏损太大。 后来虽然重聘用合格的矿师,并将官本官办的湖北煤铁开采总局改为招商股商办的湖北荆门矿务局,但由于官办的失败,商股裹足不前,湖北煤铁开采最于失败。1881年底,李鸿章勒令裁撤。结果,盛宣怀为开办理盛宣怀湖北煤铁共赔累银约15万两,后来张之洞办汉阳铁厂向盛宣怀征询意见时,他向张之洞办汉阳铁厂向盛宣怀征询意见时,他向张之洞提及开采湖北煤铁之事时仍耿耿于怀,说,:“宣怀以此败家”。
    办家开采湖北煤铁虽然失败,盛宣怀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不过,他却从此次实践中积累了经验教训。他认为开矿聘得好的洋矿师比之筹集资本更重要,他说:“开矿不难在筹集资本,而难在得洋师,盖筹资本于目前,即可获子母日后,又非同造船制器有耗而无来也;矿事之成败利钝,实以洋师之得人不得人而定,而其本领又不难在开矿,而在认矿也。认矿只须得一二人,使可遍视各省产矿之地,夫以一二人而可揣十余省之地利,亦不妨优给薪资,并当议明开成一矿给赏若干,使其专心为我所用”。开办矿业聘好的洋矿师是关键,但又“实以开采为大利所在,末便使外人久于其事”。于是盛氏认为,近代矿业又必须由中国人自己独立自主地办。因此他聘洋矿师之初即提议,一面在同文馆及闽各制造局,选择略谙算学聪颖子弟一二十人,随同洋矿师实地学习,学习用科学方法分析矿石,并购买外国博物馆所藏土石化验以备参证;一面饬出洋留学生酌分一二十人在外国专学开矿本领,二三年后即可先行回国备用。
    盛宣怀之所以在中国矿务开采上作筚路蓝缕之举,他自己曾作过这样的说明:“各省现设船、炮等局及夫民间炊爨等用,需煤日多,与其购英美各国及日本之煤,利自外流,不若采中土自产之煤,利自我兴……现在台湾与湖北两处先后奏衣筹款,意在平土煤成本以抑洋煤”。意思是说煤矿的开采,一方面是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为抵制洋煤的侵入,即收回利权。这种考虑与主张中国自办轮业的考虑是一致的。在这种考虑的基础上,盛宣怀没有因为办理开采湖北煤铁的失败就对矿业裹足不前,他却是在紧接着到来的全国兴起的创办矿业热潮中又满腔热情地投入了,此次他主要参与了山东登州铅矿、辽宁金州铁矿等金属的开采,并拟有《试办山东滨海各铅矿章程》等,成立了金州矿务局,他自己被李鸿章札委为金州矿务局总督办,而商董郑观应为总力,金州矿务局的招集商股进展顺利,但又由于盛宣怀正忙于闽浙电线分头开工事繁,并又奉李鸿章之命办理与英商大东电报公司电线侵权,他末能对金州矿务始终躬亲其事。就在盛宣怀为矿务、电线之事辛劳奔忙之际,又受到了一次严重的弹劾,以致被政府“科以降级调用处分”。此事的起因是金州矿务局商股齐集后,但矿务工作进展缓慢,难以短期投入生产,而同样由盛宣怀主持的闽浙电线的之际,情急之中盛宣怀“暂挪金州矿款十余万金以济急需”,并“均经详资有案”,即事先已向政府有关人士打过招呼,因此,这次被弹劾事,得到曾保奏盛宣怀“才堪大用,奉旨以海关道、出使大臣交军机处记”的左宗棠上疏,为盛宣怀力争,南北洋大臣随即派曾国荃复查此案,最后,曾国荃向清廷报告,盛宣怀“挪矿股归入电股,皆据一再禀详,移缓就急,亦尚非有意含混。且苏、浙、闽电线之成,皆得该道移矿就电之力,于军务裨益犹大”。不仅无罪,曾国荃还认为盛宣怀有功。结果,清廷对盛宣怀宽免降调处分,改为降二级留任。
                主持创办、发展中国电报总局
    会办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插不上手,还遭了弹劾,办理矿务又是赔累,又是受处分,而在七八十年代办得最接近理想、最有成效的是电报电讯业。
    中国提出自办电报电讯,始于1870年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的主张,因为在那之前西方列强多次向清廷提出要求在中国高线开办电报,沈葆桢说:“闻电线之设,洋人持议甚坚,如能禁使弗为,则多一事,不如省一事;倘其势难中止,不如我自为之,予以辛工,责以教则遇有机密事务,彼一二日而达者,我十余日尚复茫然,将一切机宜为之束手矣”。沈葆桢主要还是从列强侵权政治、军事上来考虑。1874年,日本侵略台湾,中国吃了信息不灵、调兵迟缓之亏,李鸿章认为架设电线、开通电报势在必须,而真正将架设电线、开通电报付诸实践则是盛宣怀,如盛同颐所述: “英、法、德、美各使请设立万国电报公司于沪,拟添由沪至粤各口海线,并由英商添设自沪甬、瓯、闽、厦、汕海线,其势几难禁,府君请细谕华商自设沿海各口陆线,以争先著,使彼无利可图,或者中止。且从此海疆各省与京外脉胳贯注,实于洋务、海防有裨,即商民传输贸易消息灵通,为利亦更广远。文忠遂与译署商派府君诣沪,次第开办。1880年秋,继架设津沽电线之后,李鸿章委派盛宣怀设立津沪电线,盛宣怀在天津中国电报总局,自作总办,并任郑观应为电报上海分局总办。 不久,他拟定《开办自津至沪设立陆线电线 大略章程二十条》,得到李鸿章批准。开始,津沪电报为官本官办,1881年冬,津沪陆竣工,盛宣怀请改为官督商办,其理由为:“中国兴造电线,固以传递军报为第一要务,而其本则尤在厚利商民,力图久计”。电报根本是为商业的需要而设,因此商本商办,国家不加干预才是电报业发展的出路。然而在电报业末获大发展,商人投资电报不甚踊跃之时,国家应在资金、政策方面予以扶持,以保护电报的初创和发展,如果朝廷不加以“认真照料保护,则恐费糜巨万,功堕半途,华商寒心,外人贻笑”。为办好电报局,盛宣怀亲拟《电报局招商章程》,后增为《详定大略章程二十条》上于李鸿章,其中就电报局已存的官股与商股的关系、国家的利益作了详实可行的说明,最后强调电报局内部的管理一律按商业原则,政府不得干预,并且提出除军机处、总理衙门、各省督抚衙门、各国出使大臣所寄洋务军务电信,区别对待地记帐结总作为归还官款外,其他所有各省官府电信一律收取现金,并要先付钱后发电。其他的关于电线材料免锐、各局用人、洋员的使用和严格要求、巡警沿途保护电杆电线、电码的规格和使用法等等,盛宣怀都作了周密的规定和安排。
    自1881年中国电报总局改归官督商办、盛宣怀任督办后,在他的主持下,1882年接办了苏、浙、闽、粤等省陆线,1883年办了长江线;1884―1885因海防吃紧,设济南至烟台线,随后添至威海、刘公岛、金线顶等地方;1887年因郑州黄河决口“筹办工赈事宜”,由山东济宁设线至开封;1888年因广东官线已造至南雄州,乃由江西九江设起到赣州以达瘐岭入南雄相接;1889年因东三省边防需要,由奉天接展吉林至珲春陆线;1890年“因1890年“因襄樊地方为入京数省通衢,楚北门户边境要冲”,乃由沙市设线起以达襄阳,1893年又由襄阳设至老河口;1895年由西安起设设电线与老河口相接,“使西北电线得有两线传递,庶无阻隔之虞”;1896年设线武昌至长沙,1898年又由长沙设至湘潭、〓陵、萍乡等地。这是电线干线的敷设,另外,盛宣怀还主持设立了许多电报支线。
    电报局与轮船招商局一样,在发展中同样受到了与洋商英国大东公司、丹麦大北公司竞争之事,盛宣怀在李鸿章的支持下,坚持与大东、大北公司斗争,最后终于做到了中国收回大东、大北公司设在岸上的陆线,并且拒绝了大东、大北公司要将海线牵引上岸的要求。在1887年与大东、大北公司签订了《华洋电报公司会订合同条款》。即电报“齐价合同”,既收回了利权,又有利于中国电报事业的发展。
另外,为了中国电报事业能早日不借用洋人,早在1880年津沪电线架设时,盛就建议设立天津电报学校,以培养电报业的人才,获得李鸿章的同意。天津电报学堂开办,以培养电报业的人才,获得李鸿章的同意。天津电报学堂的开办,原来只有一年,后因津、沪、浙、闽、粤和长江线需用人才,天津电报学堂连续办了几年。为了提高学堂的地位,减少办学的阻力以及鼓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原来以电报局名义开办的电报学堂,第二年盛宣怀即提议学堂应由朝廷的名义开办,由朝廷提供办学经费。他对李鸿章说:“学生俟到局派事之后,薪水由本局开支,所有设立学堂经费系为国家造人才起见,应在军饷内开支,免在商本内归还”。李鸿章同意了盛怀的意见.这样,在电报局节省了办学的投资,减轻了商资的负担,有利于电报局的发展.
盛宣怀办理电报有成效向清廷为其请奖。在该请奖折片中,李鸿章盛赞了盛宣怀主持中国电报局的业绩:“沿江沿海各省电线系派布政使衔直隶候补道盛宣怀总理其事,该道首赞成议,会商各省地方官次第筹办,事属创始,而规划精审,调度悉合机宜,用能妥速告成,远近无忧.复以经费有常,劝集华商巨款,将各省正线改归商办,俾公家久享其利,商人亦获什一之盈,实能裨益大局.各国觊觎已久,英丹电报公司且于九龙及上海至吴淞安设陆线,方谓非常之举,中国末必果行,遂群起相争,多方挠阻,该道奉饬设法抵制,相机操纵,一面集资赶设沿海陆线,使彼狡谋废然中止,保我自方之权,尤于国体商情所关匪细。今线路绵亘万数里,京外军谋要政瞬息可通,成效昭著,其功实末可泯。该员才具优长,心精力果,能任重大事件,足以干济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