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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名人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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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狱中【李公仆】

来源:常州市图书馆 发布时间:2019-11-29

 1936年11月23日凌晨2时30分,上海愚罢免路亨昌里24号李公朴寓所突然响起紧促的电铃声和敲门声。李公朴上晒台一看,前门和后门都已有人把守着。门一开,一个西探和四五个华捕一拥而入,不断地问:“谁是李公朴?”气势汹汹,蛮不讲理,强行捕人。李公朴什么也没拿,被探捕押走了。
    几乎同时,沈钧儒、王造时、沙千里、章乃器、邹韬奋、史良在各自在的寓所以同样的方式被捕。
    因抗日救国横遭当局逮捕,爱国有罪而坐牢狱的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发生了。
    反动当局迫不及待,在没有拘捕证、说不出犯罪事实的情况下逮捕七君子,在法律程序上漏洞百出,汉即遭到“七君子”和辨护律师的严正驳斥。要公共租界的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不得不裁定责任律师担保出外,改期再讯。但当时晚又重新逮捕了他们。11月24日下午的审理,审判长又宣布沈钧儒、王造时、李公朴3人住在越界筑路区,高二分院没有管辖权,移交公安局。直至11月30日夜里,沈钧儒、王造时、李公朴到公安局的第六天,才进行了简单审理。
    七君子被捕后,引起了社会的极大震动。上海市市长吴铁城发表声明,捏造事实,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称“李公朴等自从非法组织所谓上海各界救国会后,托名救国,肆意造谣,其用意无非是削弱人民对政府之信仰,进而勾结赤匪,妄倡人民阵线,煸动斗争,更主张推翻国民政府,改组国防政府。”“复由言论而见诸行动,密谋鼓动上海总罢工,以遂其扰乱治安,颠覆政府之企图。”
    12月4日下午,沈钧儒、邹韬奋、李公朴、章乃器、王造时、沙千里6人,在全副武装军警的监押下被解往苏州江苏省高等法院。车过真如后,李公朴低声唱起《义勇军进行曲》,章乃器随即附和,其他人也都唱了起来,声音越来越响。车内的军警深为感动。李公朴把《毕业歌》、《义勇军进行曲》的歌词解释给他们听,指挥着大家唱“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前进!前进!前进!”。车内共同鼓掌情绪激昂,热烈地场面缩短了“囚犯”和押差的距离。将到苏州时,李公朴向军警致临别辞,声泪俱下,深深感动监押的军警。汽车到苏州平门后,李公朴等6人换乘黄包车,随行的军警,前后左右拥簇步行,像是在游行示威,也像在游街示从。一位军警对他们说,我们不是押解和监视你们,是在保护你们,做你们的卫兵。寻常一句话,使6人进一步明了,他们有人民群众做强大的后盾。
    沈钧儒、李公朴等6人到江苏高等法院已经天黑,待审室里只有微弱的灯光,阴森凄凉。检察官正襟危坐,在一个很小的法庭上对他们6人轮流进行了2小时的侦查。所提的问题,是上海公发局和上海市市长吴铁城声明的老调重谈,说救国会反对政府,有推翻政府企图;说他们主张停止内战,有袒护共产党嫌疑;说他们鼓动工潮,提倡人民阵线。其实,七君子历来公开发表的文章和刊物所主张的,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团结各党各派――汉奸当然除外,进行抗日救国。至于“鼓动工潮,危害民国”,6人指出,他们支持的是日本纱厂的工潮,与其说“危害民国”不如说“危害帝国”。
    高等法院侦查完后,已是夜里九十点钟。法院用黄包车把他们送到位于吴县横街的高等法院看守所,“点收”后,6人被安置在3个房间住。房间是长方形的,两头有两扇玻璃窗,临院子的一扇木门上,挖了一个人头大小的圆洞,铁闩反锁在门外,并挂着放置被告人姓名、刑期、罪名卡片的铅皮夹子。在两室间共享这一方“光明”。房间的后面,是一条很宽的隔弄,隔弄的那边,是一堵很高的防止犯人逃跑的墙。李公朴和沙千里住一个房间。铁架小床上搁着硬绷绷的木板,又窄又短,显得过胖的王造时随时都有跌落的危险,高个子的章乃器,不得不像虾那样,蜷曲着身体过他的“夜生活”。
    进入看守所的第二天,沈钧儒、邹韬奋、李公朴、章乃器、王造时、沙千里便组织起来了。在上海公安局时,沈钧儒就郑重宣布:“我们六个人就是一个人。”这就是说,在被捕期间,要有一致的主张和行动,休戚相关,患难与共,羁押,大家羁押,释放,大家释放。他们约定,若当局硬要把他们分开关押,他们就一致以绝食抵抗。6人中,沈老年龄最大,经验最丰富,在救亡运动中,是最热心的领袖,所以大家推他为“家长”。本来大家曾拟叫“主席”,一想被指控为“颠复政府”,这样叫以免当局有什么口实。其它有会计、文书、事务、卫生、监察诸职,各有所司。李公朴办过补习学校和流通图书馆,每事躬亲,有处理杂务之长,分管事务一项,从管理亲友送来的慰问品到手纸分配,都属李公朴这个“事务部主任”的职权范围。
    史良于11月23日被捕后,经在法租界的组织人事工作安排第三分院简单审理,交保释放。她把救国会的组织人事工作安排妥后,暂时躲避起来,与外界断绝了联系。 当局画影图形,张贴通辑。国民党统治区特务横行,暗无天日,常有暗杀事件发生。担保律师张志让和史良家人焦急万分,在报纸上刊登启事,劝其投案。12月30日,史良化装成一农村妇女,手抱一小孩,从上海至苏州投案,被关在司前街女监里。
    七君子在狱中前期的工作,照沙千里的说法,可用阅书写作四字包括之,因为,对于法院所侦查的问题,他们都已回答得清清楚楚。刚入狱时,轮流看柏克曼的《狱中记》,作者的悲惨遭遇,卓越伟大的人格,感人的文辞,字字打动他们的心弦,在狱中读来倍感亲切。以后,邹韬奋忙于写《经历》,王造时译他的《国家论》,章乃器写《救亡运动论》,沙千里每日写《七人之狱》,沈钧儒精于书法,他长教的上海法学院,因募款建设,要他50幅书法,乐此不疲。李公朴入狱后,每日必临《张女志》数十字,后期重点研究国内民众教育理论与实践的著作。早上起床后,他们绕天井跑步,然后沈钧儒、章乃器、沙千里练习他们平时拿手的拳术。后来,大家喜欢打排球,在天井里拉一绳代替球网,6人分南北对打。大家约定休息时不准工作,唱歌、说笑话,常常闹得前俯后仰。李公朴是他们中较年轻的一个,热情奔放,活跃好动。在他的带领下,七君子充满乐观情绪,监狱生活过得十分充实。他们虽身陷囹圄,但自信真理将战胜邪恶,抗日救亡伟业必将成功。
    七君子自移解苏州江苏高等法院后,受过五次侦查。法院老调一再重弹,倒来倒去,无非是组织救国会、主张停止内战,倡导人民阵线。特别是倡导人民阵线,每次必问,每人必问,故意延长侦查时间,引诱栽赃,企图搞逼供信,遭到“七君子”的严正抗议。七君子有强大辨护律师阵容,他们中有的当过司法部长,大理院审判长,有的是法学院院长,律师分会会长。沈钧儒、王造时、沙千里、史良4人本身都是知名律师,谙熟法律。在入狱之初,他们利用国民党的现行法律条文公开斗争,阻止当局胡作非为。国民党的法律则维护其统治的。当局投降卖国,法律也就成了侵略者镇压爱国民主人士的工具。李公朴在5月11日日记中写道:“我们看到此次案件处处不依手续情况尤甚。在公安局十余日,未闻司法院有何意见,一切都认为应当的。所谓已定之关系是想不到的,想到的时候也就是统治者要用它的时候,立法是为立法者用的。”他又在5月20日的日记中说:“在朝(者)就用法律来镇服他们的所谓异端。……往往以朝临民的态度来作辨论,理由还没说出,先加上无数的罪名。”对于国民党当局玩弄法律手段,以“危害民国罪”逮捕七君子及无数抗日救亡爱国人士的卑劣行径,从事法律工作的沙千里也颇有感触,他说:“国难如此严重,法律应该怎样以共赴国难为目的,与解救国的大业配合起来。若犹以守牢法律范围为努力本位,欣欣然自诩国的纯洁青年,置之囹圄,抗日运动判作为危害民国行为。如民国真正成了日本的殖民地,那么为虎作伥,犹称名正言顺”。他们对压制民主、镇压爱国救亡运动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进行了无情的鞭挞。七君子事件,不单纯是法律问题,而是当时中国最为现实、最为尖锐的政治问题――救国有罪还是救国无罪。“我们相信牢外整个局面好转后我们总可以出去。外面的情况不好,我们即使出去也无用。”李公朴在日记中清醒地写道。
    七君子在狱中的斗争,是与外界地声援和抗日救亡运动的发展息息相关的。他们被捕之初,救国会领导人马相伯、何香凝、宋庆龄便在12月16日以亲笔签名的形式向全国发表《为七领袖被捕事件宣言》,要求立即无条件恢复七人自由,释放一切因爱国行动而被捕的同胞。1936年12月12日,张学良为促进蒋介石抗日,发动西安事变。在谈判过程中,周恩来严肃地对蒋介石说,目前的形势是非抗日无以图存,非团结无以救国,如坚持内战,自遭其亡,迫使蒋介石接受包括“释放上海爱国领袖,释放一切政治犯,保证人民的自由权利”在内的八项抗日主张。蒋介石表示“以领袖的人格”担保,回南京分条逐步实行。但蒋介厂出尔反尔,仍反指使苏州法院对七君子提出起诉。《起诉书》对救国会历来的主张极尽歪曲诬蔑之能事,顽固地坚持救国有罪的立场,完全与西安事变八项主张的精神和全国蓬勃发展的抗战形势相违背。臭名昭著的《起诉书》在报上披露后,国内舆论哗然。北平学生闻讯后马上示威抗议,北方各界救国联合会募集讼费,组织律师辩护团赴苏州声援;广州七千多名学生签名呼吁实施国难教育,要求爱国自由和宣判七君子无罪;全救会华南总部也代募讼费,号召全国同胞营救七先生。1937年4月1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就七君子被起诉发表《宣言》,严正驳斥起诉书坚持的救国有罪的反动立场,指出“为中华民族解放与进步,自当立即释放沈、章、邹、李、王、沙、史诸爱国领袖及全体政治犯,并彻底修改《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开始。”
    在全国舆论的谴责中,国民党政府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他们密谋,将七君子案一审即判,随即送南京反省院“悔过”释放。并唆使流氓头子杜月笙,“社会名流”钱新之往返于沪苏之间“调停”。
    李公朴十敏感地觉察到国民党当局的阴谋。他在日记中写道:“大事化小事,小事化无事的心理充满了中国人的头脑里,什么法律不法律,人们是不要管的,只要事能成功,走小路也无妨,只求目的不择手段,听听不对,但做的人社会上还是很多。”他这里所指的“走小路”,就是当局为他们设计的诱降圈套。
    5月4日,上海法学院院长褚辅成去苏州狱中透露了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秘书长叶楚伧对本案的“调子”,并谓要“顾到党部威信”。李公朴表示,本案无论怎么办,对于挽回党部威信的地方有限得很,我们历来主张抗日,现在并不因受了冤屈就改变主张,中华民族若再分裂即无以图存。政府在文字上对抗日虽有表示(指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但事实上仍实行得不够,我们应继续促政府反省,个人坐几年牢是小事。关于“悔过”,李公朴说:“我们本来无过,根本谈不上‘悔’,我们绝不企图早几天恢复自由而做自毁立场的事。对于案子若是迁就,当然也可找出许多美丽的词句那些词句都是自欺欺人的话,我不愿欺人,更不愿自欺,我就决不迁就。”当时社会上有种种流言,如只要“悔过”,就可放洋留学,可到南京居住做官等。好心人也有许多猜测。李公朴明确表示:“有许多朋友深怕我们受骗或上当,殊不知我们决心不会做违反过去立场及丧失人格的事。至于在政府权力范围内要判罪,或束缚我们个人身体自由,我们可说是毫无力量反抗的。所以在政府权力内我们是无所谓受骗或上当的。如果政府要用骗的手段,那也是骗为我们奔走调停的朋友,而不是骗我们。我们在政府权力之下,要如何办就如何办,实无骗的必要。如果骗我们自动做不愿做的事,说违背初衷的话,则我们相信那是不可能的,虽暴力也无用处。”5月25日,沈钧儒、王造时、李公朴、沙千里、章乃器、邹韬奋、史良共同署名致函杜月笙、钱亲近这:“事之解决途径不外法律程序与政治救济。就法律方面而言,目前尚可撤回公诉,或宣判无罪,此不但无损于政府之威信,反可表示政府之德意,似不必坚持判罪;就政治救济而言,判罪后尚可特赦,似亦不必坚持进反省院。衡以扫除隔阂之原则,似不宜再令案情表现过严重;而进南京反省院一属,尤难索解。”他们断然拒绝“悔过”,进行有理有节的斗争。
    6月11日,当局一意孤行,对七君子开庭审理。此案为全国人民最为关心的案件,其意义已远远超过七君子事件本身,更为重要提暴露了当局对抗日救国的态度和蒋介石对“以领袖人格担保”的西安事变八项抗日主张态度,各地新闻单位纷纷派记者观察。《东方》杂志当时报道:“沈案于六月十一日在江苏高等法院开始审理。事前发出特别旁听证120张。后以外间有人发生某种举动,以致法院变更原议,临时宣布禁止旁听,同时外间戒备更形严重,军警密布,不容行人驻足,开审理案件之空前记录”。时未逾午,前往鹄候旁听,已络绎不绝。第见法院门口,布告高悬,文云:“查本院审理沈钧儒等危害民国一案,业经刑事庭依法组织法第六十五条,议决停止公开,所有已发出之旁听券,一律无效,仰各知照’。一纸旁听证,珍逾拱壁。睹此布告,莫不废然扫兴。各被告之家属,犹鹄立风雨中不去,惨不胜言,至有泣下者。旋为苏人张仲仁君所知,毅然挺身与院长朱树声交涉,始通融家属准许旁听,而新闻记者亦几经交涉,得列席记录,其余虽持有旁听券者,均一律拒于门外”。
    下午2时法院开庭,第一法庭庭长方闻偕二推事及检察官翁赞年等就位后,各律师及被告亦鱼贯而入。翁赞年检察官起立将起诉书朗诵一遍,方庭长随后将各被告之年岁、籍贯等循例讯问一过。除首讯沈钧儒外,余均由法庭带出,进行个别讯问。
法庭对七人的讯问,都是根据《起诉书》所列十条“罪状”,内容大致相同,无非是全救会之组织、常委执委人名单,开会情形、对共产党主义之态度,各党各派之解释,曾否加入共产党、人民阵线与民族阵线,学生罢课和工厂罢工情形。李公朴身着长衫,手捋长须,从容自若回答审判长的提问。
    问:(你)是国民党党员?
    答:以前加入过,后因出国,没有重新登记。
    问:你加入的是哪一个救国会?
    答:是上海文化界救国会。
    问: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你是常务委员吗?
    答:是。
    问: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答:大概去年五月底。
    问:你参加了没有呢?
    答:我去杭州,没有参加。
    问:事前不知道吗?
    答:事前知道的,因赴杭州史量才先生葬礼,不能参加。
    问:那么老太太会宣言你知道吗?
    答:事后看见的。
    问:宣言内容是什么?
    答:当然是说抗日,在抗日前提之下集中一切国力。
    问:救国会做点什么事?
    答:救国会的任务是站在民众的立场,要求各方停止内部磨擦,在中央领导之下集中一切力量抗日。
    问:各党各派呢?
    答:各党各派包括国民党、共产党等等。要知道民族危机已经超过党派的利益,所以为国家着想,大家应该团结一致,我们以民众立场要求各党各派团结。
    问:统一的抗日政权呢?
    答:关于这一点,许多人都不清楚,在全救会成立后,华北局势非常危急,救国会乃作统一抗日政权的呼号,就是要充实政府抗日力量。
    问:关于国民党一党专政呢?
    答:被告觉得一党专政不专政,没有关系,只要能抗日都可以。
    问:对于宪法反对吗?
    答:被告没有反对过。不过那时认为华北冀东伪组织、华北伪自治等事实勃起。敌人侵略日甚,所以觉得这个宪法没有比马上抗日来得重要。
    问:用普选方法召集国民大会是什么意思?
    答:国民大会是国民的,并不少数人包办的。这点孙中山先生十三年北上宣言说得很清楚,希望国民政府的国民大会完全是孙中山先生这一遗教的实现。
    问:救国会不是想另行组织抗日政府么?
    答:救国会只的有主张国民政府领导一切力量,立即抗日,没有另行组织政府的意思。
    问:你赞成共产主义吗?
    答:我不是共产党,我对于共产主义没有研究。
    问:西安事变你知道吗?
    答:不知道。
    问:那么,打电报给张学良你知道的?
    答:电报是知道的,并且那电报还打给国民政府、傅作义、宋哲元、韩复榘等各军事长官,请他们出兵援助。
    问:人民阵线与救国阵线有分别吗?
    答:据我个人知道,人民阵线是法国、西班牙的人民团结一致,对付他自己国内资本家地主保皇党的阵线,目的是对内夺取政权;民族救国阵线是全民族抗日救会阵线,除卖国贼汉汗外,都应加入,都欢迎加入的。
    个别讯问之后,律师先后起立发言,要求对《起诉书》所列“罪状传唤证人,调查证据。但法庭不假思索,一口拒绝,借口时间已晚,宣布明日开放辩论,准备草草结案。为了及时揭露法庭的阴谋,七君子和辩护律师紧急商议,认为唯一有效的办法是申请推事回避,随即由张志让主笔写就《申请回避状》。指出,各被告和辩护律师提出有利于被告之证据共有二十余点之多,“方审判长不假思索,向陪审之汪、郑两推事左右回顾默示,立即谕知驳回申请之裁定。甚至仅以摇手示意,不加置答。”“合议庭推事全体已见成见,不能虚衷听讼”,要求主审本案之方审判长及汪、郑两陪席推事,均行回避。
    6月12日,法庭继续开庭,张志让等律师全部“罢审”。法庭安排被告审阅笔供,但轮到章乃器时,笔供居然没有整理出来。续审就这样莫名其妙的结束了。
    七君子的《申请回避状》,经江苏高等法院院长朱树声向司法部长王用宾请示,裁定照准,并指示刑庭第二庭审判长朱宗周承办。6月25日,法庭对此案进行重新审讯。审判长所讯问的内容,仍是《起诉书》中所列的“罪状”,断章取义,故入人罪。七君子利用法庭宣传抗日救亡主张,理正辞严。在正义和事实面前,审判官面红耳赤,狼狈不堪。
    李公朴于11时37分开始回答问题。
    问:救国会的宣言和纲领宗旨怎样?
    答:抗日救国。
    问:联合各党各派,就是容共吗?
    答:不同的。联合各党,是一九一八以后国难会议以来上下的共同主张。内容是化除成见,共同抗日。检察长大惊小怪,竟牵涉到容共去了,真是不懂。
    问:共产党也主张抗日吗?
    答:是。
    问:共产党要建立国防政府你知道吗?
    答:这与我们无关。
    问:所谓建立统一的抗日政府是否就是指那国防政府?
    答:我没有机会看到共产党的建议,见了起诉书以后才知道一些,根本两者没有丝毫关系。
    问:救国会的宣言上和纲领上不是有建立抗日政权吗?
    答:我很奇怪,现在竟有人以为共产党说过的话,别人就不能说,共产党说抗 日,别人就不能说抗日,国难如此危急,共产党既然要抗日,我们当然欢迎。
    问:你们的主张是容共?
    答:我们以抗日为最大前提。无论国内国外的抗日势力都要联合。
    问:你被共产党利用,你知道吗?
    答:四万万人都要抗日,我相信审判长也是抗日的,难道也是被共产党利用吗?
    李公朴两眼炯炯有神,回答问题时不时手理长髯。他谈到1936年11月12日孙中山诞辰纪念会上当场成立援助日本纱厂罢工工人后援会和募捐的情况,十分祥实。最后,他说:“如果审判长那天也参加此会,听民罢工工人的紧急呼吁,也会慷慨解囊援助他们的。”
    七君子回答问题后,辩护律师纷纷起立发言,并一致要求向张学良将军作调查,以明确去年西安事变与被告的关系。检察长顿时手足无措,大发雷霆,竟说:“西安事变时,张学良、李虎城等提出的八项政治主张,其中就有召开救国会议和释放上海被捕的爱国领袖两条,单凭这两条就可以构成‘危害民国’罪,其它的反动行为更不必说了。”显然,他已忘记了他主子“以领袖身份担保”接受八项政治主张的事,七君子和辩护律师义愤填膺,群起反驳。章乃器大声说道:“检察官代表国家行政他的职权是应当的,但我们还希望他能够代表中华民族的人格,否则给做一个中国人,也丢尽我们老百姓的脸。”这句单刀直入的话,惹得检察官暴跳如雷,一面说这是恶意侮辱,一面连声说:“记明笔录,记明笔录。”
    七君子受审的消息由新闻界披露后,全国人民无比愤慨。就在6月25日法庭审理七君子案那天,宋庆龄、何香凝等16人呈文苏州高等法院,称“具状人等,不忍独听沈钧儒等领罪,而愿与沈钧儒等同负因奔走救国而发生之责任。”“爱国无罪,则与沈钧儒等同享自由;爱国有罪,则与沈钧儒等同受处罚”。并发表救国入狱运动宣言,宣言说:“沈钧儒等七位先生关在牢里已经七个月了。现在第二次开审,听说还要判罪。沈先生等犯了什么罪?就是犯了救国罪。救国如有罪,不知谁才没有罪?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都要抢救这危亡的中国……我们准备去入狱,不是专为营救沈先生等。我们要使全世界知道中国人决不是贪生怕死,中国人永不会亡。我们都为救国而入狱罢!中国人都有为救国而入狱的勇气,再不用害怕敌人,再不用害怕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7月5日,宋庆龄、何香凝等12人亲至苏州高等法院投监,使得当局寝食不安,不得不硬着头皮答复:“救国会并非犯罪。”在宋庆龄、何香凝等人的感召下,全国掀起了声援七君子的高潮,国际知名人士杜威、爱因斯坦等,也纷纷致函国民党当局,要求释放七君子,恢复七人的自由。
    李公朴在苏州狱中7个多月时间,经过正义与邪恶的激烈较量,更加坚定子为和平民主事业奋斗的信念。7月28日,他在日记中写道:“李义山诗‘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我们追求真理,为人民服务,抗战到底,争取民族解放,应采取态度。”
    7月31日,在抗战的炮声中,国民党政府为形势所迫,不得不将七君子交保释放。七人在苏州和上海受到热烈欢迎,各界人士设宴为他们洗尘。在群众欢迎会上,七君子向大家表明:在狱中没有说过一句丧失良心的话,没有做过一件有损人格的事,没有写过什么悔过书。为救国入狱,为救国出狱,决不会变更原来全国一致抗日救国的宗旨。李公朴在讲话中说:“入狱时手枪对住我们,可是我们不怕死,死后会有成千成万的人来。华北一部分人怕死,结果还是死。现在已到了最后关头,我们要以死争取胜利。”